上週在公司不小心撞傷手指頭,右手食指刮出一個傷口,晚上回到家,Ray不小心碰到我的傷口,我馬上吼他:『你幹嘛碰到我的傷口!』Ray很無辜地回答我:『我又不知道你的手指有傷口!』
Google到這一篇:濠梁之辯,這讓我想到從上上週六(11/1)參加初中同學會回來,一直到今天都很興奮地在FB社團互動!老同學之間互相開玩笑的尺寸很難拿捏!或許不小心就碰到別人的傷口,痛或是不痛,只有當事人知道!子非魚,安知魚之樂?
如果我有文字得罪了同學,敬請大家多多包容與指正!
照片是拍攝於台北市,同學會的餐廳一景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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